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重庆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净化教育教学管理环境,为促进学校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单位开展好此项工作。
组 长 舒立春
副组长 李 华 靳玉乐
成 员 罗朝明 葛信勇 李荣华 吴能表 尹晓东 胡建军
张 斌 董乃斌 邓晓鹏 张 旺 赵晓霞
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民生资金问题
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等各项教育民生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民生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整治幼儿园、附小、附中、大学违规收费问题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禁止附属小学、附属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任何形式的乱收费。无论变换任何方式和途径,只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钱物,一律按择校乱收费论处。严禁超人数招生和超标准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规范“公参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严禁学校以学分制改革、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等为名超标准收取学费。学生退学,应按照有关规定退费,不得推诿、少退。
(三)整治附小、附中及其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
严禁附小、附中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高二及以下年级不得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理由和借口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对于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和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附小、附中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散滥问题
附小、附中按要求规范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普通初中、高中一科一辅。初中主要教辅材料由政府免费提供,高中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购买。小学1范教年级不使用教辅资料,3-6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不得以一些部门、单位和机构以前发出的文件通知为依据,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和课外读物,坚决治理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散滥和收取试卷费、油印费等问题。坚决查处征订教辅资料过程中收取回扣等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五)严格规范幼儿园、附小、附中、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附小、附中、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与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查推销保险、校服和其他生活用品中的牟利行为。严禁以“家长委员会”“体育俱乐部”“家校通”“门禁卡”等名义收取费用。
(六)整治幼儿园、附小、附中、大学违规招生问题
严禁在各类招生录取中存在违反程序、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秩序,确保规范招生、阳光招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
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分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单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学习传达《中共重庆市纪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渝教工委〔2017〕42号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责任单位:党办、校办、纪委办
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二)梳理排查
坚持问题导向,对2013年以来侵害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对排查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实验幼儿园
完成时间:6月20日前
(三)整改落实
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开列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填写并上交任务清单。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实验幼儿园
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四)总结报告
及时将发现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认真填写好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总表和明细表报送市纪委驻市教委纪检组。
责任单位:党办、校办、纪委办
完成时间:7月15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按照 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严格工作规范,细化方案、强化措施。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逐项整治,全面落实。
(三)专项整治工作中,报送清理排查动态情况和结果,请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系;如发现有相关问题线索或信访反映,请与纪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党委办公室 田 丽 联系电话:68252501
校长办公室 才业锦 联系电话:68252510
纪委办公室 吴 桐 联系电话:68251464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任务清单 | |||||
具体任务 | 进展情况 | 备注 | |||
部署 宣传 | 1 | 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汇报 | 是/否 | ||
2 |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 | 是/否 | |||
3 | 组织专题学习 | 是否学习及次数 | |||
4 | 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 是否进行宣传及采取了哪些方式 | |||
5 | 开展警示教育 | 是否开展及采取了哪些方式 | |||
全面 清理 排查 | 6 | 清理排查项目、资金、审批、执法、监管权力事项 | 数据及有关情况 | ||
7 | 建立排查工作台账 | 是/否 | |||
8 | 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 | 问题个数 | |||
9 | 发现并移送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 问题线索件数 | |||
深挖问题线索 | 10 | 畅通举报渠道,开设专门举报平台 | 是否开设及具体形式 | ||
11 | 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 是否建立 | |||
12 | 走访服务管理对象 | 走访人数 | |||
13 | 组织专项审计 | 是否组织及次数 | |||
14 | 开展明察暗访 | 是否开展及次数 | |||
15 | 梳理排查巡察、审计、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 | 问题个数 | |||
严查 顶风 违纪 行为 | 16 | 顶风违纪行为,一律靠高线处理 | 数据及有关情况 | ||
17 | 专项整治期间违纪的,加重从重处理 | 数据及有关情况 | |||
问责 | 18 | 开展“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 数据及有关情况 | ||
19 | 该问责而不问责的纪委(纪检组),也要严肃问责 | 数据及有关情况 | |||
20 | 以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有力推进专项治理 | 数据及有关情况 | |||
通报 曝光 | 21 | 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查处的问题典型案例及问责情况通报曝光 | 数据及有关情况 | ||
22 | 定期通报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查处、曝光和问责情况 | 数据及有关情况 | |||
完善 制度 机制 | 23 | 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履责 | 有关情况 | ||
24 | 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 | 有关情况 | |||
25 | 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 | 数据及有关情况 | |||
注:“备注”栏即为表格各项内容填报要求,请认真填写,7月10日前报送党办、校办、纪委办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