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不是权利寻租的安全门
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日前刊发文章,深入剖析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案。本月12日,该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起诉书指控赵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中国书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中国书协会员、当选中国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过2486万元。
赵长青受贿案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概因其典型性。就案件本身来说,赵作为中国书协近年来首个落马的副主席,且又是在退休一年后落马,无疑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反腐无禁区、零容忍”“不要以为退休就进入了保险箱”。不过,透过舆论关注焦点,该案的更大“看点”,则在于其所证实了长期以来在公众眼里若隐若现的以艺术之名包装和遮蔽下的权力寻租现象,让人们对“雅贿”平添了新一层理解。
说到“雅贿”,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政府官员因有某种“爱好”被围猎的权钱交易,如前几年相继落马的玉石爱好者倪发科、“摄影达人”秦玉海等。这些人当中,有些可能是起初真的有某种业余爱好,只是久而久之丧失了边界,结果爱好成了寻租者投其所好的弱点;有些人则是伪爱好,挂着羊头卖狗肉。无论哪一种,首先呈现给公众的是官员的身份,也正是因为这种身份,即便是“雅贿”,也是有所顾忌、怕见光的,总得私下交易、不敢摆到台面上。
相比之下,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的作品公开标出了价格,然后有人购买收藏,倒显得“正大光明”“名正言顺”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文章就提到,原在地方任职的赵长青,当了中国书协副主席后,摇身一变成为“文化名人”,热衷于以“书法家”名头出席各类书法活动,“有请必到,有利必取,乐此不疲”。对行贿者以“买字”为由输送利益,赵自认为“当官的收钱,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我收钱是稿费,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顶多交点税”,实在是给“雅贿”做了新注解。
可再怎么用艺术的形式包装,也掩盖不了实质。考虑到副主席的身份,人们或许不便公开质疑,但其作品究竟价值几何,相信是瞒不过专业人士的;而出高价购买其作品的那些人,因此获得的那些会员身份、经济利益,显然经不起党纪国法的考量。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早已明确,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受贿论处。可见,赵自鸣得意的瞒天过海把戏,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艺术不是权力寻租的安全门。赵长青案带给人们的第一重警示,显然是“权力寻租无论用什么样的面貌出现,也都是腐败”。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像中国书协这样的艺术协会组织,又何来那么多权力?缘何一边是业内认为“赵长青的书法造诣一般”,另一边却是艺术机构争相邀请赵的作品参展、收藏赵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