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落实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及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贯彻落实情况。
3.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负责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二级党组织、二级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监督工作情况。
6.接待群众来访,处置电话、信箱、邮箱和网络举报事项。
7.承办对不服处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提出办理意见。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
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监察、查处违反政纪案件等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等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应由监察机构受理的申诉。
3.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和行政干部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4.组织参与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5.开展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廉政勤政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
6.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察工作办公室
巡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巡察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按照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4.负责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负责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
7.协调推进巡察成果共享和综合运用。
监督检查室
监督检查室负责开展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监督检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组织、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和重点工作的情况。
2.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依据权限实施问责。
3.监督检查学校党员遵纪守法情况。
4.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承办涉嫌违纪、职务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比较重要复杂问题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形成审查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查办有关案件。
6.对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7.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问题线索受理、移送及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受理各类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账,进行集中管理、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定期清理,按程序登记、呈批、移交办理。
2.负责线索处置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定期报告。
3.负责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线索,按程序移送。
4.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谈话室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使用、设施设备维护;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6.建立和管理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办理相关人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7.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审理室
案件审理室负责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案件的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审理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
2.负责案卷材料整理、统计和移送归档工作。
3.负责处分决定执行及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和回访教育工作。
4.负责典型案例剖析、案件通报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工作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6.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